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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质量性能保险试点方案
时间:2020-04-09 来源: 分享:

绿色建筑质量性能保险试点方案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吴景山


1. 项目背景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西方国家称为潜在缺陷保险(简称IDI),是指对住宅质量和消费者权益进行保证的保险和担保体系是整体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人均经济GDP超过1万美元后是城市建设工程质量以及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等质量问题的高发期,大规模城市建设使得工程管理压力巨大,传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已不能适应大规模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性能保险》不同于一般意义的质量保险,针对建筑装修普遍存在的建筑内环境污染和建筑能耗进行承保。与建筑工程质量相互补充,辅助政府进行城市社会管理。结合国家和地方推动质量缺陷保险的背景下,通过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和市场杠杆作用,建立起完整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促进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提升。通过探索、试点、示范和引领作用,突破城市建筑质量管理与政府管理的责任风险,实现政府和保险业的共赢发展。

2. 目标与原则

通过试点和示范,建立起建筑行业产业链完整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维护市场各方主体权益,减少或避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合同违约等问题的发生,推动城乡建设领域向绿色、健康和可持续方向发展。

借鉴国际工程质量保险的成功模式,以及国内各地城市的试点经验,提出绿色建筑质量性能保险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全过程原则:从规划、设计、采购、现场检验、施工、竣工验收、运行、拆除全过程原则。

(2)全面原则:对标的进行“质量”、“安全”的全面管理与监督,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为目标,通过将事“前预控+过程监控”,对项目参建各方进行全过程风险管理。对人(Man)、材料(Material)、方法(Method)、机械(Machine)、环境(Environment)五个主要因素进行全面管控。

(3)全寿命期原则:我国《建筑法》规定:“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国外工程责任保险普遍采用十年保期,主要原因是结构质量问题(地基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在十年内可以充分地表现出来。

(4)风险前置管理原则:借助建筑材料大数据及计算软件,对设计、材料选择、采购进行保险风险前置管理,满足保险风险管理需求,降低保险赔付。

(5)全员参与原则:明确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的质量责任,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物业管理单位、业主、监理工程师及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查机构等各方主体责任。

(6)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原则:对试点项目和区域,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试点绿色建筑强制性工程质量保险,强制对建设工程的建造过程进行技术监督,确保“任何个人或法人,凡涉及到房屋建造销售,都要参与保险。正式开工之前,参与各方必须取得保险凭证”。同时,对建筑个性化性能指标,可以选择自愿性附加险种。

3. 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性能保险的保险标的

“建筑能耗+建筑内环境装修污染”是绿色建筑工程性能保险的保单内容。

4. 运行流程

(1)规划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要求参加绿色建筑质量性能保险,方可获得规划用地许可证。

(2)保险公司委有权托独立的第三方公司(技术咨询公司)从设计阶段进行风险预评估,对预评估不合格的设计方案,必须进行设计修改;保险公司和第三方公司共同聘请绿色项目监理,从材料进场及验收、施工监理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保费的理定:

4)建材采购:设计师选材料应选用获得国内绿色认证的建材,对投保了建材质量保险的材料优先选用。对于目录之外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均需要组织严格的专家论证,并投保工程质量保险方可纳入项目。

(4)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合作。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按保险保单规定进入理赔程序。

5. 险种体系

绿色建筑质量性能保险险种设计:

(1)主险:绿色建筑质量性能保险,保险标的“建筑能耗+建筑内环境装修污染; 

(2)附加险:

ü 超低能耗建筑保险,满足国家节能等级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

ü 建筑火灾保险;

ü 可再生能源利用保险(太阳能光伏发电量保险)

由于承保内容比较具体,即建筑物存在建筑能效与绿色建筑性能方面的质量缺陷,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不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为了保障最终用户,只要发现过错存在上述缺陷,不选哦等到质量问题或事故发生,责任鉴定之前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一保险承保的是违约责任,属于保证保险类。

投保人是建设单位,被保险人是产权人。此险种按照保证保险的操作办法,建设单位投保且将房屋出售后,发给每个用户保险告知书,当发现上述建筑能效或绿色建筑性能综合或单项缺陷时,产权人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设免赔额。

保险公司拥有代位追偿权,即保险公司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责任主体没有投保时,其有义务向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若责任主体也进行了投保,则责任主体的赔偿义务可以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主体投保的险种是责任保险,如设计责任险、监理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