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会员服务手册
第一章 会员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协会组织各项活动和组团出国参加国际建筑节能学术交流、考察活动的权利;
3、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获得本协会所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5、有推荐优秀企业入会的权利;
6、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8、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自觉维护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的形象和声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积极支持建筑节能公益事业,参加各项活动;
4、及时反映建筑节能工作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5、积极为协会献言献策,以促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6、按会员章程规定,各级会员应及时缴纳年度会费:
副会长单位 50 万元/届(四年);
常务理事单位 10 万元/届(四年);
理事单位 5 万元/届(四年);
普通单位会员 8 千元/届(四年);
各级会员将会费直接交至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账户。
第三章 会员服务项目细则
结合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的宗旨和企业的建设发展需要,协会向企业会员提供以下常规服务(同类项目服务以最高级别的为准):
(一)副会长单位服务项目
1、由协会颁发“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副会长单位”证书,并在会籍有效期内,可在名片、信笺、宣传资料、旗帜上按规定使用我会会标,并以相应等级会员身份对外开展工作;
2、享受常务理事单位的所有服务项目;
3、免费为副会长单位在协会官网专栏做整版宣传,副会长专访一次,并登载在协会网站及会刊上;
4、安排副会长单位主要领导出席由协会主办的,有关部委司局及协会主要领导出席的高端访问团、高峰论坛等高层商务经贸活动;获得出席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建筑节能科周”访谈企业代表资格两名;
5、协会将协助副会长单位解决项目投融资、产品推广、市场开拓、人才培养、形象宣传等企业经营和管理上的热点、难点问题;
6、副会长单位如果开展有益社会经济活动,协会可协助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学者和相关媒体参与;
7、协会刊物《建筑节能资讯》定期对副会长单位做专题报道和主题推广;
8、进入协会官方网站及相关网站免费查阅各种会员服务的信息,免费链接副会长单位网站到协会官网,副会长单位的如下信息也将在协会官方网站得到披露、展示与推广:1 单位简介、单位负责人简介;2 单位的项目、技术与产品推介;
9、相关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推荐参与国家各类人才工程计划和获得各种奖励提名;
(二)常务理事单位服务项目
1、由协会颁发“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会员单位”证书,并在会籍有效期内,可在名片、信笺、宣传资料、旗帜上按规定使用我会会标,并以相应等级会员身份对外开展工作;
2、享受理事单位的所有服务项目;
3、协会将协助常务理事单位协调国内外各类关系、整合相关资源,并协助安排有关国际交流和贸易洽谈活动;
4、获得免费出席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建筑节能科技周”访谈企业代表资格一名;
5、常务理事单位可享受免费(限 2-3 人)参与协会在全国各地召开的建筑节能专业性会议、国际商贸洽谈会、国内展览,并享有获得配合有关部委司局及协会领导出席的高端访问团、高峰论坛等高层商务经贸活动名额的权利;
6、协会刊物《建筑节能资讯》对常务理事单位做专题报道和主题推广,常务理事专访一次;
(三)理事单位服务项目
1、由协会颁发“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理事单位”证书,并在会籍有效期内,可在名片、信笺、宣传资料、旗帜上按规定使用我会会标,并以相应等级会员身份对外开展工作;
2、享受普通会员单位的所有服务项目;
3、协会将选择理事会员以上级别单位作为国家级课题调研基地;
4、理事单位可免费一人出席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建筑节能科技周”访谈;
5、理事单位可享受免费(限 1-2 人)参与协会在全国各地召开的建筑节能专业性会议、国际商贸洽谈会、国内展览,并享有获得配合有关部委司局及协会领导出席的高端访问团、高峰论坛等高层商务经贸活动名额的权利;
6、优先参加本协会主办的各类高层次学术活动及各类学术、技术、展示、展览以及推广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注册优惠资格;
7、协会内部刊物《建筑节能资讯》定期对理事单位做专题报道和主题推广;
(四)普通会员单位服务项目
1、由协会颁发“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会员单位”证书,并在会籍有效期内,可在名片、信笺、宣传资料、旗帜上按规定使用我会会标,并以相应等级会员身份对外开展工作;
2、协会组织的各项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合作、产学研平台搭建等活动中享有相应会员优先待遇。会员单位可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国内外各类项目合作信息;
3、普通会员单位可享受会员价出席参加协会在全国各地召开的建筑节能专业性会议、国际商贸洽谈会、各种专业技术培训、论坛、展览、考察等活动;
4、优先或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技术性、工程和政策性等咨询服务;
5、可参与本会承担的重大项目的技术论证、评议和咨询工作;
6、可由本会协助举办技术交流、产品展示、成果鉴定和技术培训等活动;
7、会员单位在产品、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协会将给予法律援助;
8、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