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4年10月23日
团标起草单位: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城市更新和低碳项目管理中心
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
上海建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
中建八局科技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三角公共建筑运行碳中和评定标准》标准介绍
一、背景及意义
根据近年来的《中国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研究报告》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舒适度需求的增加,将对建筑行业碳减排产生较大压力。因此,在我国向着碳中和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建筑领域的降碳工作至关重要,有效合理控制公共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将是公共建筑领域减碳工作的重心。行政手段目前依然是地方政府推进建筑碳减排的主要方式,同时借助市场手段,可以大大激发企业内在降碳动力,是可持续推动节能减碳工作的重要手段。由于受评价对象、使用气候条件和范围等因素影响,已颁布的碳中和标准不完全适于长三角地区。由此,聚焦公共建筑运行阶段,编制长三角地区建筑领域碳中和评定标准十分必要。本标准建筑运行阶段碳中和指的是建筑运行过程中碳排放核算边界范围内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实施节能减碳措施和充分应用可再生能源基础上,再通过市场手段完全抵消剩余部分二氧化碳排放量,使得建筑达到净零碳排放状态的过程,最终实现建筑碳中和目标。
二、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公共建筑运行碳中和达标性评定。长三角公共建筑碳中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程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能效水平评价;5.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6.碳排放核算;7.碳排放抵消;8.碳中和评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条文内容如下。
1、总则
规定了本标准的实施目的与适用范围等。
2、术语
对本标准涉及的特有术语进行了定义。
3、基本规定
从评价适用对象、评定周期以及申报方等方面对长三角公共建筑运行碳中和评定进行了规定。
4、建筑能效水平评价
对建筑能效水平评价的能耗统计范围、计算方法以及指标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
对太阳能光伏系统测评内容、安装标准等进行了规定。
6、碳排放核算
从核算边界、核算要求和方法等方面对碳排放核算进行了规定。
7、碳排放抵消
从碳排放抵消手段和抵消凭证等方面对碳排放抵消进行了规定。
8、碳中和评定
从评定程序、评定结果和评定报告要求等方面对碳中和评定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