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建筑节能服务专业委员会(简称“专委会”)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的二级机构,由建筑节能降碳领域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施工、运行、咨询服务企业和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专业从事建筑节能降碳规划、设计、工程咨询、运行调适、节能审计、能耗监测、碳排放核定、投融资、信息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秘书处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自2012年成立以来,专委会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的领导下,依靠和团结广大会员单位,在政策制定、科技创新、技术标准、行业自律、业务对接、法律服务、提高从业人员水平以及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政府机构和行业的高度认可。
为更好地推动协会工作开展,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章程》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现面向行业和社会征集单位会员。
一、征集范围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从事建筑节能降碳技术产品部品及装备开发,设计、施工、运行企业,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检测认证认可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
3.有加入协会的意愿,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愿意为行业和专委会发展做有益的服务工作的单位。
二、专委会开展业务内容
(一)专委会工作范围
1.自律:督促会员依法经营,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开展会员自律管理。
2.维权:参与决策论证,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发挥组织的力量,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3.服务: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技术和经验交流;为会员单位提供新产品、新技术评估服务;组织制(修)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施工(验收)标准和行规行约、诚信评价标准等。
4.交流:建立信息通联工作机制,促进业内交流。汇总行业市场信息,提供行业数据服务。搭建会员单位与专家、房地产开发商、设计院等的技术交流平台,组织会员参加国际会议和活动。
5.宣传:整合内外宣传资源,搭建行业宣传平台,开展各类宣传和咨询活动;正面引导舆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培育一批行业品牌企业。
6.标准及图集制修订:承接国家、省部级、地方及企业等建筑节能相关科研课题,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的编制服务;组织建筑碳排放核算、合同能源管理等相关标准的申报、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组织会员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审查、宣贯及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接受企业委托,协助编制企业标准。
7.咨询服务: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及咨询、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审计、建筑节能咨询、建筑节能监测、建筑节能认证、建筑节能运行、建筑节能投融资、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建筑节能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与应用评估。
(二)入会优势
1.前沿资讯领航。优先获取国内外建筑节能降碳领域最新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市场动态等独家资讯,洞悉行业风向,提前布局发展战略,抢占市场先机。
2.技术交流推广。深度参与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论坛、技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与行业顶尖专家、领军企业面对面交流,获取前沿技术成果,拓宽创新视野,加速企业技术服务迭代升级。
3.标准图集制定。参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将企业技术优势转化为行业通用准则,塑造企业权威性,提升品牌行业话语权,引领行业发展走向。
4.精准对接服务。借助协会庞大的资源网络,专业委员会为会员单位牵线搭桥,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实现上下游产业链精准对接,助力拓展业务版图,挖掘潜在合作机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互利共赢。
5.专业培训赋能。可享受定制化的专业培训,涉及政策导向解读、前沿技术宣贯、工程案例分析等相关内容,为企业培育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增强团队战斗力,夯实企业发展根基。
(三)会员级别
1. 理事单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2. 会员单位(委员/常务委员)
(四)会员享有权利
1.委员单位
1)颁发“专委会委员单位”证书。在会籍有效期内,可在宣传资料上按规定使用我会会标,并以相应等级会员身份对外开展工作;
2)享有专委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会员单位在产品、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将给予援助;
6)通过协会平台实现会员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2.常务委员单位
1)颁发“专委会常务委员单位”证书。在会籍有效期内,可在宣传资料上按规定使用会标,并以相应等级会员身份对外开展工作;
2)享有专委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提出全体会议议案的建议权;
3)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会员单位在产品、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将给予援助;
6)通过协会平台实现会员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7)享有免费(1—2人)参与组织的专业性技术交流活动、洽谈会、展览等活动;
8)协助举办技术交流、产品展示、成果鉴定和技术培训等活动;
9)享有专委会主办(承办)的各类技术交流、技术展示主题沙龙以及推广活动的注册优先和优惠资格;
10)优先优惠获得专委会提供的技术性、工程性和政策性等咨询服务。
3.副主任委员单位
1)颁发“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证书。在会籍有效期内,可在宣传资料上按规定使用会标,并以相应等级会员身份对外开展工作;
2)享有专委会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对专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3)享有委员单位、常务委员单位所有权利;
4)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会员单位在产品、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将给予援助;
6)通过协会平台实现会员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7)协助建立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施工、运行及业主或所有权人之间的沟通渠道;
8)协助解决技术研发与应用、市场推广、形象宣传等面临的问题;
9)协助社会公益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和相关媒体参与;
10)协助开展课题研究、标准图集、检测认证及技术评估等科研工作;
三、入会流程及要求
1.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请登录我会官网,点击右上角“申请会员”,按照要求完善信息,并提交入会申请。
协会官网:https://cmsfiles.zhongkefu.com.cn/cmsossjianzhujieneng/
2.协会秘书处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3.待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将会费汇至我会账户。
4.我会核实会费到账后,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和办理会员证书。
四、会费标准
1.理事单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5万元/届
2.普通会员单位(常务委员、委员):8000元/届
五、协会账户
账 户: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账 号:34545703081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主语城支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 010-57811348 彭阳13910582939
邮箱:810982091@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院 建材南新楼212室
附件:
1.入会申请表
2.行业自律书
3.通讯联络员登记表
4.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单位自荐表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建筑节能服务专业委员会
2025年 11 月 26 日
附件下载:
关于邀请加入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建筑节能服务专业委员会的函.pdf
附件3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建筑节能服务专业委员会通讯联络员登记表.docx
附件4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建筑节能服务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单位自荐表.docx
责编|李丹
初审|梁传志
复审|谢骆乐
终审|柴文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