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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建筑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CABEE 138—2026。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我会委托主编单位收集标准的应用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采信证明文件、市场应用情况、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外权威机构采信证明、评优示范工程案例等实施成效材料等,请有关单位予以支持。

现予公告。

 

2026年6月30日

团标起草单位:

中建碳科技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宏低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国家建筑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中心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标准介绍

一、背景及意义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已逐步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延伸到产业链和组织层面。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领域。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建筑业建造碳排放达27.8亿吨二氧化碳,占全国能源相关碳排放总量的24.8%。建筑业产业链长、参与主体多、项目分布广,既涉及企业自身办公、施工组织等直接排放,也涉及能源采购、材料使用、运输服务、分包协作等间接排放,排放来源复杂、数据口径不一,给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核算、碳管理和信息披露带来较大难度。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路径。对于建筑业企业而言,组织层面排放核算不仅是掌握自身排放底数的基础工作,也是开展碳管理、识别减排潜力、提升绿色发展能力的重要前提。

当前,建筑业企业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实践中,普遍存在核算边界不清、排放源识别不完整、活动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排放因子选取依据不一致、报告内容和格式缺乏规范等问题。不同企业、不同项目之间的数据可比性不足,也影响了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的积累和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因此,建立适用于建筑业企业特点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已成为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建筑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的发布,有助于统一建筑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报告要求和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指导企业系统识别排放边界和排放源,规范活动数据收集、排放量计算、结果汇总和报告编制流程。标准的实施不仅能够提升企业排放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也有利于企业摸清自身排放底数,识别重点减排环节,制定节能降碳措施,支撑绿色施工、绿色供应链管理、ESG信息披露和低碳竞争力提升。

本标准将为建筑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提供统一依据,促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核算报告机制,推动行业排放数据由分散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其发布实施对于完善建筑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提升行业碳管理能力、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思路

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要求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相关标准为依据,在总结建筑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温室气体核算通用原则和先进经验,结合行业特点,对建筑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排放源识别、活动数据采集、排放因子选取、排放量计算、数据计量与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及报告编制要求进行研究和细化。

本标准以提升建筑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可比性和可核查性为目标,明确适用于建筑业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标准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既注重与现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能源计量、数据质量管理等相关要求衔接,又突出建筑施工活动和企业组织管理的实际特征,为建筑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核算、碳管理、信息披露和低碳转型提供统一、具体、可执行的技术规则和标准依据。

三、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业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主要技术内容共8章,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核算边界与排放源;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6数据计量与监测;7数据质量管理;8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1 总则

主要规定标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建筑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2 术语

对建筑业企业、温室气体、报告主体、运营控制权、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碳排放强度等本标准涉及的重要术语进行定义和解释。

3 基本规定

对建筑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总体原则、核算主体、核算周期、排放类别、信息披露等基础性要求进行规定,明确核算工作应做到边界清晰、方法一致、数据准确、结果可比。

4 核算边界与排放源

对建筑业企业组织边界、运营边界和施工活动核算范围进行规定,明确总承包、专业承包、联合体、办公场所、海外业务、绿色电力和绿证等情形下的边界处理要求;同时对直接排放源、能源间接排放源和其他间接排放源的识别范围进行规定。

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对建筑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排放强度、直接排放、能源间接排放及其他间接排放的核算方法进行规定,明确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实测法等方法的适用情形,并给出相应计算要求。

6 数据计量与监测

对活动数据计量与监测、排放因子选取和数据来源要求进行规定,明确连续计量、间歇计量、采购量账单核算等数据获取方式,要求企业保障活动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并选用符合要求的排放因子。

7 数据质量管理

对企业层级和项目层级的数据质量管理提出要求,包括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内部审核、人员培训、计量器具管理、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数据清洗、更正机制及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内容,保障核算数据可追溯、可审核、可持续改进。

8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结构、正文内容、附表材料、内部审核和第三方核查等要求进行规定,明确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组织边界与报告边界、排放总量及分类汇总、碳排放强度、活动数据、排放因子、计算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内容。


附件下载:

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建筑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的公告.pdf

《建筑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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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峥

初审|荣雅静

复审|谢骆乐

终审|柴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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