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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考勤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纪律,建立良好工作秩序,保证协会秘书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协会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包括原始请假凭证的汇总、统计与备案,年休假计划的报备每月统计考勤结果并公示。

第三条  协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9:00-17:30。每位职工工作日当日及时打卡签到以考勤机的考勤数据作为考勤有效记录,如遇考勤机出现问题无法打卡时,请于当天联系办公室销假。每月迟到、早退及未打卡次数累计超过6次以上者,对员工予以辞退处理,当月累计4次及以上6次以下扣除部分岗位工资及绩效,4次以内部门负责人对提出警告。

第四条  职工休假,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如事情紧急,可在请假当天以电话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上班后再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相关领导批准,私自休假的,均按旷工处理。办公室每月10日统计上月出勤情况,并将考勤纪律提供给员工查缺补漏并确认。

第五条  职工请假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以上由法人审批。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审批。

第六条  职工休病事假期间,不享受食堂补贴。福利发放比例按不同假别具体规定。

第二章    休假规定

第八条  事假

(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可请事假。

(二)职工事假不超过半天,月累计不超过2天的,不再扣除岗位工资,当月事假累计2天以上(含2天),职工按事假日数占总工作日数的比例扣除岗位工资和无食堂补贴。

第九条  病假

    (一)职工生病就诊、因病休息、因病住院时可请病假。休病假(含)以下者,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休病假(含)以上者,须持医院或部卫生处出具的诊断书、病休证明。

(二)职工当月病假累计天以上,按病假天数扣除食堂补贴、岗位工资。

 

第十条  公伤

    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可按公伤考勤,公伤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  婚假

    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持结婚证书,可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婚假7天(含节假日及公休日)。再婚职工享受初婚同等待遇。婚假应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能分段使用。

    第十二条  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亡故,给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亡故,给丧假2天。

    第十三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

    (一)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产假为98包括产前检查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除以上规定的假期外,晚育职工(指已婚年满24周岁)增加奖励30天。

    (二)无子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三)有1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享有1小时的哺乳假。

(四)各种节育、绝育手术须持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方可准假。

女方生育期间给与男员工15天护理假。

第十四条  探亲假

    (一)在协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与之团聚,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三)探亲假一次使用(含节假日及公休日),不能分段使用。职工探亲假期间按休假天数扣除无食堂补贴

    第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使用管理办法,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其它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以旷工处置: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辞职:

    1、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者;

2、因私出国探亲、求学超过规定时间10天(含10天)没有归国到岗工作且无正当理由者;

3、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5、事前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自行休假,事后虽补请假手续但未获得批准的。

)职工旷工1天以上,进行批评教育并扣除当天工资3天以上,扣发全月工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