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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规范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充分调动协会秘书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激发协会活力,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管社团负责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管社团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对象分为1、领导班子2、领导班子成员;3、部门负责人;4、员工等四个部分。领导班子考核是指对协会秘书处领导团队的考核;领导班子负责人考核是指对驻会副秘书长及以上职务的负责人的考核;中层干部考核是指对正式任命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条 对中国建筑节能协会领导班子考核的主要内容:

1. 贯彻执行中央和部党组决策部署情况。

2. 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职能情况。

3.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协会内部管理情况。

4. 规范业务开展行为,严格执行评比、表彰、培训办班和收费等规定的情况。

5. 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建会要求,反对“四风”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规范兼职取酬行为等情况。

6. 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分支机构等规定的情况。

第四条 对中国建筑节能协会领导班子负责人考核的主要原则

1.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2. 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

3.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 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职能情况。

5. 接受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和处分处罚情况。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考核主要原则

1. 贯彻执行领导班子决策部署情况。

2. 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3. 贯彻落实协会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 对协会经济效益的贡献度。

5. 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职能情况。

6. 接受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和处分处罚情况。

第六条 对部门负责人、员工的考核依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员工360度考核方案》及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基本常识测评的要求。

第七条 考核周期

对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年底进行,对于部门负责人及普通员工的考核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如遇到特殊情况可延期或提前。

第八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九条 对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1、A类员工(优秀):总分数90分及以上,自我陈述部分及综合素质部分单项不低于85分。

2、B类员工(良好):总分数75分-89分,自我陈述部分及综合素质部分单项不低于70。

3、C类员工(尚可):总分数60分-74分,自我陈述部分及综合素质部分单项不低于55。

4、D类员工(差劣):总分数60以下

第十条、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被审定为A类得到员工可以作为未来工作中重点培养和晋升的考虑对象。

考核结果被审定为C类的员工应参加秘书处各部门组织的员工培训并参加培训考试,如培训考试低于60分以下的则扣除本年度绩效及10%的岗位工资。

考核结果被审定为D类的员工应对其进行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及秘书处基本情况。培训期为两个月,秘书处各部门应对该类员工进行阶段性培训,两个月后在对D类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考试、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饱和度等。

培训考核不通过将对其进行调岗处理。如果不接受调岗或调岗后两个月内考核仍不通过者或不能胜任新岗位的工作者,单位保留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考核通过者保留调岗后的职位。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将放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拒绝参加考核的员工或者因非客观原因不参加考核的员工视为考核不合格,单位予以书面及口头告知,连续两次不参加考核的员工,单位将对其予以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审定为“不合格”的,根据部人事司的有关要求,提出整改方案报人事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会领导班子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