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协会对促进建筑节能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建筑外保温行业自律和品牌质量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卡比优工程,是指严格执行建筑外保温相关标准,经过第三检验机构抽检并达标,检测数据上传到行业自律管理平台,接受协会及公众全过程监督的外保温工程项目,由参与协会行业自律的企业,按本办法的要求自愿向协会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卡比优工程标识。
第三条 2023年以后的新建项目中标后,原则上应由外保温材料系统供应商和施工单位联合向协会申请,协会批复后,申报单位按照行业自律管理平台中的要求将建设过程各阶段的相关材料和数据及时准确上传,项目竣工验收后协会对其开展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授予卡比优工程,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检。
第四条 协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联合各相关方,统筹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包括策划行业自律工作体系,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委托第三方抽检,管理卡比优工程,开展地方试点合作,联合开发商组织及采购平台等工作;相关地方协会;协会相关分支机构负责在行业自律工作体系内,发动和组织会员单位参与,推进卡比优工程宣传,监督行业自律管理平台内容等工作;相关第三方检验机构受协会委托,客观公正的开展项目抽检,开展检测分析,出具分析报告;相关平台建设方受协会委托,按要求搭建行业自律管理平台,开展平台维护,促进平台应用等工作;相关材料系统供应商及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参与工作体系建设,承诺并践行打造高质量卡比优工程,及时上传数据,接受抽检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申请卡比优工程的建筑保温材料系统供应商及施工单位需为协会行业自律核心企业。
第六条 企业加入核心企业名单的条件:
(一)签署行业自律承诺书(附件2);
(二)自愿同意接受和配合协会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参与的项目进行抽检;
(三)自愿同意将抽检数据纳入行业自律管理平台;
(四)企业加入核心企业名单的流程:
1.填报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3-6),提交申请材料;
2.协会接受材料并审核。审核结果为“受理”的企业,由协会组织企业资格评审;
3.评审结果为“整改”的企业,由企业重新整理材料再行申报,评审组验收整改后再行评审;评审结果为“不符合”的企业,审核不通过;评审结果为“符合”的企业,审核通过,由协会颁发评审证书,登记进入核心企业名单;
第七条 针对2023年以后新建的项目,行业自律核心企业名单内的保温系统供应商与施工单位可填写《建筑外保温行业自律试点工程征集(推荐)表》(附件7),联合向协会提出申报协会建筑外墙保温行业自律卡比优工程。
第八条 项目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8
第九条 材料的相关要求
(一)《建筑外保温行业自律试点工程征集(推荐)表》原件2份和其他书面申报资料1套;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四)工程影像资料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收到申报资料后,开展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资格、资料完整性与规范性等。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协会秘书处向申报单位及时反馈审核意见,申报单位可按照意见补充材料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收到审核通过意见后,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将相关资料上传到行业自律管理平台。
第十二条 行业自律管理平台旨在建立各方的行业数据仓,包括与各其他相关地方平台及具体业务平台衔接,保证信息的互认,完善行业诚信体系。
第十三条 参与卡比优工程的系统供应商和施工单位自行应根据数据收集模板完成关键质量信息、清单、工程量、施工节点质量记录、验收记录、运行过程中抽检结果等真实数据的记录、整理、填报和上传,以及相关附件的收集、扫描和上传。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卡比优工程的条件:
(一)通过初审的项目可以通过平台申请卡比优工程标识
(二)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三)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
(四)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五)经过监理方同意;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六)系统供应商和施工单位中的任意一方发起卡比优工程的上线流程,并邀请运输、监理、建设方等其他单位参与,联合上传资料,共同完成项目上线过程。
第十五条 需要上传到行业自律管理平台的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概述和项目所处工程阶段。
(二)团队信息。包括外保温系统提供商、施工企业、外保温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团队信息精确到具体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的相关信息。由外保温系统供应商负责上传,包括系统的构造、设计参数、设计指标、性能指标;材料的采购批次、数量、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
(四)运输信息。由运输企业负责上传,包含车牌号,物流单号等
(五)进场验收、工程施工阶段的相关信息。由专项施工企业上传。
1.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节能深化设计图纸。
2.材料进场验收时需上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产品批号及进场批量、型式检验报告(报告中主要组成材料的生产单位和进场产品的生产单位需一致)和产品说明书等。见证取样需上传现场样品照片和见证取样单。
3.施工阶段需要上传的数据包括工程量的划分;不同工程阶段、工艺流程对应的材料领用记录、自检记录、交接检记录、节能验收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等。
4.检测单位上传的内容包括:材料的相关性能指标、材料复检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第十六条 协会、企业、检验机构、评审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查看自己权限内的相关内容;协会严格保障上传信息的安全,只以行业自律监管为目的的获悉和使用,不对无关方泄露或做其他任何用途。
第十七条 行业自律数字化平台有权针对企业在各阶段上传的工程量和产品质量等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直观地呈现出保温工程的建设状态,实现整个项目的材料、施工的可追溯,完善市场的诚信体系,促进行业自律。
第十八条 卡比优工程质量的监督以巡检抽查为主要方式。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与相关地方协会及第三方抽检单位统一组织、规划和指导监督抽检工作。抽检不定期组织,其中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九条 监督抽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抽检分离、利益回避的原则.
第二十条 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抽样过程和检验过程中相关记录的管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一条 承检机构应当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及时报送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检验任务。
第二十二条 卡比优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抽检内容与方式:
(一)进场复试:产品进场时,复查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及相关的砂浆、锚栓、网格布等配件的质量等。
(二)监督抽查:结合开发商质控,对工地上使用的保温材料进行不定期查。检测项目包括: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及相关的砂浆、锚栓、网格布等配件的质量等。
(三)工程检查:依据GB55015等标准要求,在节能工程验收前对工程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外观质量、连接安全、防火安全以及热工性能等。
(四)检测采信工程进场复试中监理的抽样过程,采信开发商质控过程中的抽样过程,采信协会认可的各地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平台的检测结果,采信各开发商质量抽检系统的检测结果,不必重复检测。
第二十三条 抽检流程:
(一)供应商填报抽检申请
(二)协会和检验机构共同制定抽检计划
(三)检测单位编写抽检方案
(四)协会在行业自律数据平台登记并下达计划给相关方
(五)协会和检验机构共同组织形式抽检工作。
(六)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结果归协会所有,并上传至行业自律数据平台
第二十四条 承检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妥善保存样品。
第二十五条 承检机构应当按照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检验工作,并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第二十六条 承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抽检单位。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检出问题的样品,应当自抽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好保存;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三个月内完好保存。
第二十八条 被抽检单位或被抽检产品的生产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复检申请并申明理由。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第二十九条 协会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检的决定.对需要复检并具备复检条件的,由复检申请人在协会已公告的检验机构名录中自行选择复检机构,征得初检机构同意后,按原实施细则对留存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第三十条 复检机构应当对复检申请人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检测。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检验项目。初检机构应当配合复检工作,按要求提供备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三十一条 复检机构应当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复检检验报告,并及时报送协会,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项目竣工后,由企业在行业自律管理平台上发起相关流程,协会对其展开评审工作。
第三十三条 评审工作由卡比优工程评审专家组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考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评,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 工程审核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专家不得参与审核本单位的申报工程。审核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三十五条 审核流程:
(一)资料审查:专家组通过行业自律平台审核相关申报材料;
(二)专家座谈会:组织座谈会听取申报单位对保温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保温工程质量的审核意见。专家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现场审核:实地检查保温工程质量,专家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提交报告:专家组向审核委员会提交审查报告。报告要对保温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审核结果描述,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 通过专家审核的项目,报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后,在行业自律管理平台及相关媒体上公示。
第三十七条 经评价符合评价标准的建筑外墙保温卡比优工程项目,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授予标识牌和证书并联合各方媒体进行宣传。
第三十八条 获得“建筑外墙保温卡比优工程”的单位应合理使用此标识,不得伪造、篡改标识牌,不得超范围使用。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针对获得卡比优工程标识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的运行过程中,由协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联合相关地方协会,依据《既有建筑外保温系统检测与评价标准》,不定期组织抽检。
第四十条 抽检内容包括:外观质量、连接安全、防火安全以及热工性能等。
第四十一条 针对获得卡比优工程商标的系统供应企业,由协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联合相关地方协会不定期进行材料生产阶段的抽检。
第四十二条 抽检内容包括:
(一)依据产品标准,结合生产厂家型式检验报告需求,进行定期抽样型检。检测项目为系统及其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项目。
(二)依据产品标准,针对主要保温材料,对整个保温系统进行不定期飞检。检测项目为保温材料的型式检验项目。
(三)检测采信协会认可的各地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平台的检测结果,不必重复检测。
第四十三条 抽检流程:
(一)供应商填报抽检申请
(二)协会和检验机构共同制定飞检、型检的抽检计划
(三)检验机构编写抽检方案
(四)协会在行业自律数据平台登记并下达计划给相关方
(五)协会和检验机构共同组织形式检验、飞检抽样工作。
(六)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结果归协会所有,并上传至行业自律数据平台
第四十四条 在标识牌有效期内,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协会有权撤销其标识牌;
(一)因企业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出现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三)发生用户投诉,经专家组评审后属于不符合评价要求的。
(四)被撤销标识牌的企业经整改自查合格后可重新申请评价考核。
第四十五条 为交流和推广卡比优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建卡比优工程经验汇编、专辑等。
第四十六条 申报卡比优工程的受检企业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企业和工程审核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票。
第四十七条 各有关方面接待审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审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四十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审核专家取消审核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专家库。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筑外墙保温卡比优工程”标识牌
附件2行业自律承诺书
附件3系统/财料企业信息登记表
系统/财料企业信息登记表 | ||||
基本信息 | 填报日期 | 营业执照证号 | ||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公司地址 | 注册资金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资质证书号 | 资质等级 | |||
资质类别 | 公司性质 | |||
所属领域 | 营业范围 | 上游企业 | ||
下游企业 | ||||
部品关系 | ||||
机构设置 | 1、公司管理层 | |||
2、组织构架 | ||||
3、分部设置 | ||||
年产能 | 主产品名称 | 年营业额 | ||
主产品开工率 | 年产量 | |||
供货区域 | 本地 %,国内 %,出口 % | |||
材料来源 | 本地 %,国内 %,出口 % | |||
质量检验标准 | 检验部门 | |||
主要工厂 | 工厂属性 | 自有/租赁/代工 | ||
主要设备 | 设备属性 | 自有/租赁 | ||
人员 | 职工总数 | |||
人员构成 | 其中:行政管理 人,业务 人 | |||
学历 | 其中:本科以上 人,初中以上 人 | |||
专业技术 | 其中:高级以上 人,中级以上 人 | |||
荣誉 | 高新技术企业 | 是/否 | ||
获奖情况 | 颁奖部门 | |||
附件 | ||||
相关表格 | 1、产品列表;2、主要设备列表 | |||
社会资质 | 1、环评、安评报告;2、排污许可;3、其他环境必备资质 | |||
管理资质 |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2、生产许可证;3、ISO9000证书 |
附件4产品列表
产品编号 | 产品列表 | |||||||||||||||
产品名称 | ||||||||||||||||
产品性能指标 | ||||||||||||||||
产品说明 | ||||||||||||||||
检测标准 | ||||||||||||||||
检测报告 | ||||||||||||||||
备注 |
附件5主要设备列表
设备编号 | 主要设备列表 | |||||||||||||||
设备名称 | ||||||||||||||||
产品名称 | ||||||||||||||||
设备数量 | ||||||||||||||||
年产能 | ||||||||||||||||
运行时间 | ||||||||||||||||
备注 |
附件6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 ||||
基本信息 | 填报日期 | 营业执照证号 | ||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公司地址 | 注册资金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资质证书号 | 资质等级 | |||
资质类别 | 公司性质 | |||
所属领域 | 主管部门 | 施工类别 | ||
营业范围 | ||||
机构设置 | 1、公司管理层 | |||
2、组织构架 | ||||
3、分部设置 | ||||
年产能 | 年建筑施工面积(平方米) | |||
年建筑竣工面积(平方米) | ||||
主要施工设备 | 年产值 | |||
人员 | 职工总数 | |||
人员构成 | 其中:行政管理 人,业务 人 | |||
学历 | 其中:本科以上 人,初中以上 人 | |||
专业技术 | 其中:高级以上 人,中级以上 人 | |||
荣誉 | 高新技术企业 | 是/否 | ||
获奖情况 | 颁奖部门 | |||
附件 | ||||
社会资质 | 1、环评、安评报告;2、排污许可;3、其他环境必备资质 | |||
管理资质 |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2、生产许可证;3、ISO9000证书 |
附件7建筑外保温行业自律试点工程征集(推荐)表:
建筑外保温行业自律试点工程征集(推荐)表 | |||
项目名称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
项目地址 | |||
建设单位 | |||
系统/材料供应商 | |||
施工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性质 | 项目规模 | ||
建筑层数 | 建筑高度 | ||
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保温系统 | 使用标准 | ||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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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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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申报材料清单
1. 包含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管理信息等内容的项目申报书原件(加盖牵头与合作单位公章)
2. 项目合作协议盖章原件
3. 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4. 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5. 立项审批证明材料、承包合同、工程项目技术指标、包含工程项目外观、系统材料检测报告的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等;
6. 工程彩色数码照片5张及3分钟工程影像资料。